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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用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规则来“钻空子”……网友:怎么好意思?

中国市场监管报 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 2024-04-15


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对消费者而言是一种保护,但有人却利用这一规定占卖家便宜。这两天,演出服“用完就退”现象引发了网友的热议。


儿童节过后表演服被大量退货

6月4日,广州一网店店主发视频表示:电商太难做了,“六一”儿童节才刚过就开始大批退货,已经有想改行的想法了。

店主介绍,最近店里被退货的衣服都是“六一”儿童节的表演服,退回来的衣服都已经被穿过了,打开包裹后有明显的汗味。

对此,不少网友纷纷谴责买家“怎么好意思”,也有人给卖家出主意“改租,这帮人就不会退了”。


类似情况已非首次

前不久,山西某高校搞活动,学生们在一家网店统一购买了一批表演服,令人没想到的是,活动举办完学生们就集体退货。店家把这件事发到社交网站,怒斥学校:“这就是你们教出来的当代大学生吗?”

据悉,这20单退货款式相同,为红色龙中国系列T恤,每件20.5元,总共400多元钱。虽然是分开多单购买,但地址全部指向山西某学院。据该学院公开信息显示,确实刚举办了文化艺术节,其中有一场健美操比赛,学生穿的是一款红色T恤,和商家晒出的购物记录相似。

事发后,学校表示已经接到了卖家的投诉,因为事情发生在学前教育学院,所以将由学院与卖家协商,现在卖家已经和学院联系上了。


有人在网上教人“占便宜”

随着网购的日益普遍,“用完就退”类的事件屡屡发生,甚至有人炫耀“占便宜”心得。

前些年,某平台甚至有这样一个群体,专门研究怎样才能成功将穿过的礼服退给商家,还把成功的案例当作成绩,发到网络上炫耀,评论区还有一群人跟着附和,高喊“你怎么这么厉害,怎么办到的,快教教我”!

一部分网友认为,这样的做法“很不厚道”。

但也有一部分网友提出疑问,既然网购平台支持“七天无理由退换货”,退货就无可厚非。


并非什么都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

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指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,可以无理由退货,保障了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的“后悔权”。不过,并非所有的商品都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。

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:经营者采用网络、电视、电话、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,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,且无需说明理由,但下列商品除外:

(一)消费者定做的;

(二)鲜活易腐的;

(三)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;

(四)交付的报纸、期刊。

除前款所列商品外,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,不适用无理由退货。

退货应当满足什么条件?

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的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》第8条规定,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完好主要是指,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、功能,商品本身、配件、商标标识齐全。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、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,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,视为商品不完好。

服装、鞋帽、箱包、玩具、家纺、家居类商品的具体判定标准为:商标标识被摘、标识被剪、受污、受损。显然,在上述事件中,沾染了汗臭、口红印的演出服应当视为“不完好”。

“7天无理由退货”的规则,并不意味着消费者可以利用规则来“钻空子”。“七天无理由退货”“极速退款”“仅退款”等这些保障消费者获得更好购物权益的服务,出发点必然是好的,但在退款退货上被撸羊毛的商家也比比皆是。

这足以说明,电商平台也需要制定更加规范、有效的售后条例,建立更加健全的交易秩序。只有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,才能推动电商行业健康、快速地发展。社会诚信公平互利的契约精神,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建立和维护。
对这种“有味道”的退货,
你有什么想说的

来评论区聊聊吧

END

来源:中国市场监管报、 北京青年报、新闻坊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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